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主张
撰文:admin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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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后,除了继续履行,还能主张哪些赔偿?本文区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定金罚则,并说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调整规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最关心的往往是"能赔多少"。根据《民法典》,违约救济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罚则。
违约金:合同可预先约定违约方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若约定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若过低,守约方也可请求增加至实际损失范围。损害赔偿: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与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违约金与定金一般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应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
实务中,我们建议守约方及时固定损失证据,包括价差损失、额外支出、利润损失等,并在起诉时明确主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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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星图律师团队
债务追讨与开庭维权
最后更新:2026-09-02